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和平区司法局确定了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一、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区
建立完善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设置,全面深化 “四加四减” 和平经验, 巩固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成果,谋划打造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项目,做深做实法治督察。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细化分解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社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与决策公布等工作流程。完善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机制,扎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
二、全力推进落实“八五”普法
贯彻落实法律“六进”,营造全社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建 “法护营商” 普法宣传团队, 积极探索 “法护营商” 普法长效机制。 落实“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发挥其在法治宣传教育、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居民自治中的带动作用。
三、优化高品质公共法律服务供给
进一步建强区、街道、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吸纳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加入公共法律服务队伍,推动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试点工作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开展“百律联百企”“法护四季”等专题活动,创新打造“楼宇法治管家”品牌,提升涉企法律服务覆盖面,前移法律服务端口,精准问需企业。
四、深化公证减证提速便民惠企服务
持续落实“和平公证处利企便民12项措施”,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和首问负责制。坚持做好拥军助老护幼各项公证事项办理,开展上门、延时、预约服务。开通涉企公证服务“绿色通道”,对适格企业开展“一对一”全程跟踪服务。深化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中心作用,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调解、咨询等公证法律服务。
五、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效
聚焦农民工、妇女、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开展“法援出征”“法援惠民生”等专项活动。加强与办案机关的沟通联系,深化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有效提升服务质量。
六、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
推进全方位实时执法监督,开展“线上”+“线下”执法案件评查、执法人员培训,对全区执法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分析,促进重点执法领域案件质量提升。全面提升街道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督促职权下沉相关部门指导街道综合执法业务和人员培训,推动司法所协助区司法局开展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七、大力提升行政复议办案水平
细化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进一步明确立案审查标准。建立“繁减分流”的审理模式,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深化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引导申请人受理前化解、案中调解和解,努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持续发挥行政复议监督效能,规范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重点解决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履行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八、全力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效
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落实“访调对接”“诉调对接”“公调对接”“检调对接” 工作机制, 积极配合街道开展派出所、 司法所、律师事务所 “三所联动”和社区“三室联建”工作。点亮“品牌特色”调解模式,有针对性推动建立行专调委会,指导各行专调委会抓好组织建设、调解员队伍建设和制度机制建设。
九、深入实施党建引领基层治理
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行业党的建设,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法律服务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强行业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依法依规诚信执业。打造“优化基层法律服务供给”“民主法治社区”两个示范点,以点带面,将法律服务向楼门延伸。加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重点人员帮扶管控,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定期开展风险研判,跟进帮扶措施。
十、打造过硬干部队伍
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用会议精神统一干警思想,贯彻到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持续开展“司法行政大讲堂”活动,提升干警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以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公职律师团队为载体,大力培养锻炼青年干部。进一步推动干部下沉基层、一线工作,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司法行政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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