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法治和平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印发《和平区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普法依法治理各归口,各街道、公司,各普法依法治理处级单位,区级、区属各机关,各人民团体:
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是落实国家“七五”普法规划,市、区关于建立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是有力促进普法工作与执法工作有机融合,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思路优化、创新,实现普法责任可量化、可考核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明确普法责任,健全普法工作机制,不断推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单位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的重要保证。
《和平区普法责任清单》是依照《天津市普法责任清单》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2018年和平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期间各成员单位上报的《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责任制承诺书》内容综合制定,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内容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各项工作,清单内容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现将《和平区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31日
和平区普法责任清单
一、共性普法责任清单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重大决策、重要论述以及对全民普法工作作出的新部署、提出的新要求,通过组织开展专题培训、集中宣讲、学习调研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增强宣传的实效性和影响力。
2.突出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从政治的高度把握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政治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把组织开展好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认真落实党中央、我市、区委、区政府对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提出的要求,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
3.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加大对党内法规的宣讲解读力度,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党内法规培训。
4.按照中央和市、区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相关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为全区法治建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个性普法责任清单
1.区委宣传部: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普法教育、法治创建和法治文化建设中。组织各级各类宣传部门充分发挥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区主要新闻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大法治文艺作品创作和推广力度,加强法治宣传载体、阵地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宣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2.区委政法委:充分发挥区委政法委在平安和平建设中的牵头作用,深入推进法治和平建设。重点宣传与政法工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3.区法制办:重点宣传《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与推进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4.区法院:重点宣传《刑法》、《民法总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监察法》、《知识产权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人民陪审员法》、《法官法》等法律法规。
5.区检察院:重点做好《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检察官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6.公安和平分局:重点宣传《刑法》、《人民警察法》、《反分裂国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居民身份证法》、《户口登记条例》等与公共安全、社会治安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7.区司法局:做好《公证法》、《律师法》、《人民调解法》、《天津市法律援助条例》的普法宣传工作,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8.交管和平支队:重点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等普法宣传工作。
9.规划和平分局:重点宣传《城乡规划法》、《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定期开展城乡规划、测绘、地名、城建档案等相关内容的法治宣传活动。
10.区市场监管局:重点宣传《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计量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广告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
11.区国税局:重点宣传《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12.区发改委:重点宣传《价格法》、《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重要节点深入重点领域宣传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
13.区卫计委:重点宣传《食品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4.区市容园林委:重点宣传《天津市绿化条例》、《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关于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
15.区建委:重点宣传《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天津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16.区商务委:加强《公司法》、《保险法》、《海商法》、《票据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17.区人防办:重点宣传《人民防空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天津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施细则》、《天津市防空防灾警报管理规定》、《天津市群众防空组织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规定》等与人防、民防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8.区民宗办:重点宣传《宪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
19.区编委办:重点宣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定期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20.区财政局:重点宣传《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财政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开展政府采购培训讲解相关法律。
21.区房管局:宣传《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房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2.区教育局:重点宣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
23.区人社局:重点宣传《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公务员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与劳动力管理、社会保障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4.区统计局:重点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
25.区环保局:重点宣传《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市、区部署要求定期开展环境保护督查。
26.区民政局:重点宣传《行政诉讼法》、《婚姻法》、《收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
27.区安监局:重点宣传《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
28.区文化和旅游局:重点宣传《旅游法》、《出版管理条例》、《天津市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29.区综合执法局:重点宣传《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与城市综合管理、行政处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30.区体育局:重点宣传《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反兴奋剂条例》、《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与体育发展、全民健身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31.区保密局:重点宣传《保密法》。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全市机关单位加强对领导干部、涉密人员、国家公务员等特定人群进行针对性较强的保密法治教育。
32.区档案局:重点宣传《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33.区残联:加强《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34.区总工会:重点宣传《工会法》、《劳动法》、《天津市工伤认定办法》、《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
35.团区委:重点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天津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与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犯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36.区妇联:重点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定期组织开展妇女维权法律法规宣传。
37.公安消防支队:重点宣传《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与消防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38.各街道办事处:重点宣传《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依照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维护辖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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