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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司法局2019年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03    发布者:区司法局


和平区司法局2019年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2019年,区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职责,夯实行政执法队伍,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及时归集执法信息,现将2019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行政执法队伍情况

    2019年年初,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和平区司法局按照新修订的三定方案,明确2个科室具备行政执法职能。按照相关要求,我局组织5名执法人员统一拍摄证件照,上报制证信息,领取执法证件,依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该5名行政执法人员均已参加执法培训与考试,合格后上岗,且在各自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这成为我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合法合规的人员保障。

二、行政执法检查情况

    按照三定方案及我局权责清单的相关规定,我局主要执法检查对象为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和平公证处、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基层法律服务所及辖区鉴定机构等。对辖区律师事务所的检查主要通过实地检查、查阅账簿、检查书面材料、听取负责人汇报等方式对办公环境、队伍建设、内部管理以及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执业纪律、职业道德等方面开展;对和平公证处主要是对公证案卷质量进行抽查,同时引导公证员严格遵守执业纪律;对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检查主要是依据《法律援助条例》对援助服务及案卷质量进行评查;对辖区鉴定机构的检查主要是对执业资质、办公场所、鉴定设备、业务开展及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2019年我局共开展行政执法检查34次,每次执法检查均是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开展,能够做到主动亮明执法证件,检查秉持着严谨细致、注重效率的原则,做到检查全面到位,目前检查情况已全部及时录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三、行政处罚情况

2019年度我局行政处罚共2例,处罚决定分别于2019年1月9日和2019年11月4日作出。在办理处罚案件的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及系统内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实体、程序的要求,在事实调查、适用法律、办理程序等各环节均做到合法合理。目前这两件执法案件均已在执法平台公示。

2020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做好执法信息归集工作,夯实工作基础,提高工作能力,争取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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