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     网站无障碍 丨 关怀版 丨  关爱版

关于认真做好“十.一”期间升挂国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2    发布者:区司法局


关于认真做好“十.期间升挂

国旗工作的通知

区教育局、综合执法局、繁华办、各街道办事处:

一年一度的国庆和中秋佳节将至,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维护国旗尊严,进一步规范我区的国旗升挂工作,营造好“十.一”国庆节和中秋节期间良好的节日气氛,按照市政府要求和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将我区国旗升挂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职责分工

 区教育局负责区内各中小学校的国旗升挂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区综合执法局负责63条主要道路两侧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店的国旗升挂落实与督促检查工作;区繁华办负责和平路和滨江道两侧商店、企事业单位的国旗升挂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区属各街道办事处分别负责辖区内居民楼院及次干道路两侧企事业单位、商店的国旗升挂落实与督促检查工作。

    二、时间安排

按照市政府国旗升挂工作的时间要求,“十.节日期间升挂国旗时间为20129282012108

区政府将于927开始对区内国旗的升挂情况进行自查,市政府也将于928开始对我区国旗升挂的情况组织检查,请各责任单位届时认真做好升挂国旗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几点要求

(一)认真做好升挂国旗的准备工作。各单位从即日起组织有关人员集中对职责区域内旗库和国旗完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缺损的旗库和国旗及时补装更新。

(二)各部门要结合组织“十.期间国旗升挂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进一步加大《国旗法》的宣传力度。使辖区内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及小区居民进一步了解国旗的基本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爱国主义热情,自觉配合做好国旗的升挂工作。

(三)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旗插挂的标准规范做好升挂国旗的工作。

1.按照《国旗法》的规定,升挂国旗必须保持国旗旗面整洁鲜艳,同一条道路两侧升挂旗的设施应当统一、高度、帜型号应当相同,示范道路两侧国旗与国旗之间的间隔原则上不超过20

2.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将国旗插挂在空调架等不符合规定的设施、设备上;不得将国旗与商品广告同时挂在一起。

3.一根旗杆平行升挂两面国旗的,五星均应在内侧;直立升挂国旗的,旗杆要正直,侧插国旗的,旗杆与墙壁夹角在45度以内。

今年的国庆和中秋节日放假时间比较长,这就会给国庆升挂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因此,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国旗升挂的维护和巡查工作,如果出现国旗丢失或破损的情况要及时补充,确保“十.一”和中秋期间各责任区域内升挂国旗工作的顺利完成。

 

 

 

 

0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

                      微博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