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行政执法单位: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08]61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2008年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条款进行了规范和细化,并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为保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质量,确保相关制度切实落实到行政执法工作当中,区政府法制办将对区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服务于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总体思路为目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指导,监督检查为手段,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部门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维护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规范性,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
二、 检查内容
各行政执法部门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条款规范、细化工作的完成情况;自由裁量权相关制度在各部门推广情况以及在实际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落实情况。
三、 检查方式
(一)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就各行政执法部门推广、宣传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关工作制度的方式、方法进行专项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要求,准时填报调查表。
(二)抽调部分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对同一类型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进行横向比较,检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关工作制度在各部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落实情况。
四、 检查时间
(一)5月28日前各执法部门将调查表中所列的情况,认真填写,并将本部门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情况的书面总结材料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11月底前,区政府法制办结合2009年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对部分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抽查。
五、 工作要求
(一)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是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责成专人切实抓好落实。
(二)结合这次检查,及时做好整改规范,凡各部门对行政处罚标准幅度没有进行细化的,要尽快研究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细化标准,并将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标准在和平政务网上进行公布,并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汇总后向区政府常务会议汇报,检查结果在全区进行通报。
(三)通过这次检查要举一反三,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真正落实到行政执法工作中去,确保实施的行政处罚公平、公正,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组织贯彻情况调查表
二00九年五月十四日
联系人:王芳 许恒 联系电话:23196908
附件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组织贯彻情况调查表
填报部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调查项目 | ||
1、是否形成具体细化标准 |
是( ) |
否( ) |
2、是否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
是( ) |
否( ) |
3、在本部门组织贯彻方式 (划勾) |
A、下发相关文字材料 () | |
B、在内部网站上公布 () | ||
C、在本部门、本系统开会部署() | ||
4、其他组织贯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方法手段 (无—不填,有—填写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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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5月28日前填写完,报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23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