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平公证处。主要职责: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解答法律咨询;办理国内及涉外民事、经济公证,办理与公证有关的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职责:承担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审查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安排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承办通知辩护的法律援助案件;提供法律咨询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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