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0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39条、《京津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43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对6户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从即日起,被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编号停止使用。
2024年9月29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