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场监管委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食综(2017)1号)要求,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区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开展了10批次抽样检测。经过检测,所检批次样品受检项目中10批次均合格。
特此公告。
附件:天津市和平区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区级监督抽检10批次合格产品信息.et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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