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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十三)

发布日期:2021-02-02    发布者: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和平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天津市和平区忠光国华水产店经营的产品海螃蟹判定不合格(抽样单编号:NCP20120101001834904),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天津市和平区杨士如水产经营部经营的产品海螃蟹: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海螃蟹,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抽样单编号:NCP20120101001834904),日期:2020-09-27,规格型号:/;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镉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收到中证检测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TJ-J20091328】后,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不合格批次海螃蟹4kg,截止执法人员送达报告当天,涉案批次海螃蟹全部销售,无库存。当事人售出该产品后,没有收到过发生有害反应的反馈信息。当事人在接到不合格报告后,对该批次产品采取召回措施,出具召回公告,在店内进行召回。由于产品销售时间较长,未召回产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当事人进行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56元。

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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