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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文明诚信经营单位”、“文明诚信经营商户”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08-12-24    发布者: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开展评选“文明诚信经营单位”、“文明诚信经营商户”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工商所、消协分会、个私协会基层分会:

为推动我区个私经营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长效的诚信管理机制,大力倡导“诚实立身、信誉创业”的良好道德风尚,推进我区个私企业经营者创建精神文明工作开展,工商和平分局、和平区消费者协会、和平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文明诚信经营单位”、“文明诚信经营商户”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活动宗旨
  通过开展文明诚信经营单位、文明诚信经营商户评选活动,激励个私经营者创建良好商誉、创造积累诚信无形资产的竞争机制。促使生产者、经营者重视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参选范围

在本区内设立登记并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私营企业会员和个体工商户会员,重点推选为消费者提供相关服务的“窗口”服务行业。如:百货零售、餐饮、酒店(住宿)、美容美发、摄影、婚庆、洗染业等行业。

三、评选条件

(一)文明诚信经营单位的评选条件:

1营业执照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公示,及时全面向消费者发布和明示商品或服务的信息。

2、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产品,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守合同、重信用,在同行业中占有领先地位。

3、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加强对每个批次食品的进货检查,落实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4、工商系统信用记录为A类企业,工商年检未发现原则问题,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5、服务和售后服务有保障,严格按国家规定及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履行义务。
  6、建立自身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处理流程,有各项规范性制度,在本企业中有专人解决消费纠纷,近两年无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发生。设有12315、和平区消费者协会监督电话。

7、依法照章纳税,无偷税漏税,模范遵守财务制度和税务制度。

8、劳动用工规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注重安全生产,两年内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和环境保护。

9、支持与热爱个私协会工作,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10、两年内未接到其它执法部门通报及违法处罚记录。

(二)文明诚信经营商户的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亮照经营,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产品,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连续两年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2、在经营中做到诚实劳动,注重信誉,文明经营,恪守职业道德,公平交易,优质服务。

3、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索证索票制度或进货台账制度,加强对每个批次食品的进货检查,对不合格食品严格下架退市。

4、工商系统信用为A类个体工商户,工商年检未发现原则问题。

5、开业经营至少两年以上,依法照章纳税。

6、劳动用工规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无安全经营责任事故发生。

7、遵纪守法,能够妥善处理消费纠纷,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道德行为良好。

8、两年内未接到其它执法部门通报及违法处罚记录。

四、评选须提交的审查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有关资质条件:《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从事特种行业生产经营的《许可证》、《资质证》复印件。

(三)参评单位要提供完善的财务规章制度,依法照章纳税,无偷税漏税,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税务制度,以及单位产品有无虚假宣传、有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维护员工劳动合法权益,无安全经营责任事故发生等实际情况的书面承诺。

五、评选活动原则

(一)按行业分类评选原则。

(二)公开、公平竞选原则,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向社会公示。
 
(三)社会广泛参与,慎重推荐原则。

六、评选办法

(一) 争创“文明诚信单位和经营户”活动每两年一届。由区个私协会负责组织,工商和平分局、区消费者协会配合审核。区个私协会基层分会负责辖区内推选单位及经营户初评工作;工商和平分局、区消协、区个私协会对经基层初评的单位及经营户进行复评,本着“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把关审查,提高荣誉的含金量;经复评通过的单位及经营户,统一表彰,发放荣誉奖牌。

(二) 文明诚信经营单位、文明诚信经营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共评选出“文明诚信经营单位”20家、“文明诚信经营商户”30户。由各分会按名额分配情况(附件1)择优推荐。

(三) 申报材料包括文明诚信经营单位申报表(附件2),文明诚信经营商户申报表(附件3)(一式三份,含电子版申报表),于2008年9月15日前上报区个私协会。
  七、授牌方式
 
(一) 由工商和平分局、和平区消费者协会、和平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三方联合考评授牌。
 
(二)“文明诚信经营单位”、“文明诚信经营商户”每两年评选一次,对挂牌单位和经营户两年进行复查考核,经复评考核未能达到标准的予以摘牌;出现严重违法行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它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并通报的,经核实后及时摘牌,并予以公布。  

八、奖励措施

(一) 评选“文明诚信经营单位”、“文明诚信经营商户”结果直接与全年的其他项目的评优推先活动挂钩,体现荣誉单位的自身价值。

(二) 获得“文明诚信经营单位”、“文明诚信经营商户”荣誉称号的单位及经营户与和平区个私协会推出的优惠服务措施相结合,优先组织参加外出实地商务考察、相关服务、培训等项活动。

(三) 此次评选活动纳入信用体系建设中,逐步规范整理经营主体诚信资料,建立诚实信用档案,完善各项服务管理工作。对获得荣誉的单位,将利用信息化网络向社会展示并向新闻媒体推荐宣传。对日常经营信誉度较高的个私企业向金融机构等部门进行推荐。

九、工作要求

(一)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文明诚信经营单位、文明诚信经营商户”的示范效应,及时宣传报道先进事迹,不断树立我区个体私营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使争创“文明诚信经营企业、文明诚信经营商户”活动进一步在广大会员中深入开展下去。

(二) 坚持“宁缺毋滥”的评选原则,坚持评选条件,严格把关,把社会形象佳、信誉度良好、管理科学规范、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好的单位和经营商户推选出来,不断提升知名度、含金量、美誉度。

(三) 望各部门将此项工作切实与迎奥运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充分结合起来,调动广大个私经营者的经营积极性,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投入到干事创业中来,使之不断推动区域各项经济发展。

(四) 各部门要按照《和平区“文明诚信经营单位、文明诚信经营商户”名额分配表》所分配的名额组织好推荐工作,对所推荐出文明诚信经营单位(候选)、文明诚信经营商户(候选)要填写《申报表》,将该表务必于2008年9月15日前由个私协会基层分会申报至区个私协会。区协会将会同工商和平分局、区消协联合进行复评,复评结果将于工商和平分局政务网上及相关媒体公布。计划定于十月中下旬召开表彰大会。


附件:1、《和平区“文明诚信经营单位、文明诚信经营商户”名额分配》表。

      2、和平区文明诚信经营单位申报表。

      3、和平区文明诚信经营商户申报表。



工商和平分局   和平区消费者协会  和平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〇〇八年八月十一日












共印6份

市工商局和平分局办公室                  2008年8月11日

附件1:

和平区“文明诚信经营单位、文明诚信经营商户”

名额分配表

序 号

基层分会名称

文明诚信经营单位

分配名额

文明诚信经营商户

分配名额

1

劝业场分会

6

7

2

小白楼分会

2

3

3

南市分会

2

4

4

南营门分会

1

2

5

新兴分会

1

2

6

体育馆分会

2

3

7

专业一所分会

4

7

8

专业二所分会


2

9

专业三所分会

1


10

园区分会

1


合 计


20

30


附件2:

和平区文明诚信经营单位申报表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号


从事行业


从业人数


负责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目


民族


文化程度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邮编


简要事迹

(诚信经营典型经历)

(单位加盖公章 可加附页)

近两年来获得各奖项情况


各基层分会推荐意见


工商和平分局审核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和平区消费者协会审核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和平区个私协会审核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和平区文明诚信经营商户申报表


企业名称


商户注册号


从事行业


从业人数


负责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目


民族


文化程度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邮编


简要事迹

(诚信经营典型经历)

(商户加盖公章 可加附页)

近两年来获得各奖项情况


各基层分会推荐意见


工商和平分局审核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和平区消费者协会审核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和平区个私协会审核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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