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规定和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特种设备数据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的工作部署,下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对特种设备履行报检或报停、报废等义务。
2024年7月30日前未依法办理报停、报废手续的特种设备,我局将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给予注销处理,由我局核发的注销设备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同时予以注销作废。
和平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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