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推进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5号)、《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6号)(以下简称《两个规定》)和《天津市推进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全区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健全责任体系,完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市市场监管委工作部署,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创新质量安全监管理念,压实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扎实推进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重大质量安全风险快速应对工作机制,有效实现重大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切实保障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和平区区域特点,聚焦重要工业产品,督促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生产和销售单位,抓住质量安全关键环节、关键少数和关键风险点,建立发现和解决质量安全问题的管控机制,有效防范化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坚持守正创新。为压紧压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整治、质量帮扶等手段,推动监管手段融合贯通和集成创新,实现质量安全综合监管、有效监管。
坚持系统观念。以落实《两个规定》为抓手,用好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平台(天津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系统)和监管督查信息平台(津质安),统筹推进质量安全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提升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主要目标
按照先生产后销售、先集中后分散、先专业后综合的工作理念,统筹推进《两个规定》落实,实现2023年打基础、2024年全覆盖、2025年见成效。
2023年,重点针对我区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生产单位、大型销售单位、商业综合体、集中专业性市场,做好《两个规定》宣贯落实,确定主体责任清单,按要求将企业质量信息录入信息平台,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和督导督查等工作。
2024年,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在信息平台上应录尽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有效运行。
2025年,防范和化解质量安全风险能力明显提升,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末端发力终端见效长效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2024、2025年具体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将根据市市场监管委工作部署做进一步要求。
三、组织机构
成立和平区市场监管局推进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专班
组 长:分管产品质量工作的局领导
成员部门:信用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计量管理科、标准化工作科、各街市场监管所、计量检定所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担任。
四、重点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并指导完成基本信息填报(2023年8月底前完成)
对生产销售单位开展摸底排查,将我区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产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产品的生产单位、大型销售单位、商业综合体、集中专业性市场,或者商业综合体、集中专业性市场内销售两类产品的单位梳理清楚,建立《主体责任单位汇总表》并保持动态更新,指导相关单位在主体责任平台注册并完善单位基本信息,系统会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情况,按照《主体分层划分标准》,将各单位划分为 A、B、C、D 级,以便后期开展分层监管。
在开展摸底排查的同时,通过实地调研、现场座谈、集中培训、发布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开展宣贯活动,重点针对《两个规定》具体内容进行宣贯,力求宣贯出实效,见亮点。
(二)督促指导责任主体上传质量安全信息(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督促和指导两类产品的生产单位、大型销售单位、商业综合体、集中专业性市场或者商业综合体、集中专业性市场内销售两类产品的单位将任命的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以及聘书等材料;本单位制定的《质量安全总监职责》《质量安全员守则》《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每日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记录》制度、《每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每月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调度会议纪要》制度;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每月质量安全会议纪要材料等上传至主体责任平台。
(三)完善监管任务清单实施分类精准监管(2023年8-12月)
根据分类精准监管工作要求,将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管方式分为三类,分别为:对未发现或者质量安全风险小的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按照“无事不扰”原则实施属地日常监管或者实施触发式监管;对发现较大质量安全风险或者信用风险较高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对近2年内发现3次及以上重大质量安全风险或者信用风险高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实施特别监管。对实施重点监管、特别监管的,分别建立生产、销售单位年度名单。经确认存在缺陷的,责成生产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召回。
根据《产品质量法》、《两个规定》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规定要求和主体责任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将主体责任单位关键风险点纳入监管任务清单中实施日常监管(监管任务清单基础模板见附件5),同时使用“津质安”移动监管平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检查清单开展现场检查,在监管中发现未达到规定要求相应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相应处理。
对主体责任单位同一类产品连续12个月内两次及以上国家、市级及各区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生产销售单位要建立《可能发生重大质量安全风险单位清单》,将监管责任建档锁定明确到人,半年内进行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监管责任人如有变动,应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
(四)开展质量技术帮扶(2023年8-12月)
将推动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与质量技术帮扶同步开展,结合摸底排查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总结推广“一企一策”“一品一策”“抽查+帮扶”等帮扶举措,精准帮扶企业解决质量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同时进一步加强工作交流与信息互通,凝聚标准、质量、认证、计量、召回等多领域合力,不断强化生产销售单位质量意识,更深层次帮助生产销售单位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和质量竞争力。
(五)实行督查清单制(2023年11-12月)
专班办公室将根据督查清单对各部门推进《两个规定》落实等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工作开展进度和情况进行通报,督查情况实时录入总局统一建设的监管督查信息平台中。具体被督查部门及督查频次,由专班办公室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及国家级和市级督查情况确定。
五、任务分工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对我区两类产品的生产单位进行排查和宣贯,督促指导责任主体在主体责任平台注册和上传质量安全信息,并负责后续监管和质量技术帮扶工作;负责对首次录入主体责任平台的单位按照辖区进行分拨;负责牵头局工作专班开展督查工作;负责指导各街市场监管所开展相关工作。
各街市场监管所负责对本辖区内两类产品的大型销售单位、商业综合体、集中性专业市场或者商业综合体、集中专业性市场内销售两类产品的单位进行排查和宣贯,督促指导责任主体在主体责任平台注册和上传质量安全信息,并负责后续监管和质量技术帮扶工作。
信用监督管理科负责提供经营范围包括两类产品的销售企业底册。
计量管理科、标准化工作科、计量检定所负责协助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督查考核
局工作专班要持续加强对各部门落实《两个规定》情况的督查工作,同时做好迎接市市场监管委督查检查的工作。对工作内容缺项漏项、责任落实存在欠缺的,应及时在督查清单中体现并紧盯整改进度,形成工作闭环;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应采取制发敦促提醒函、整改通知书,予以通报或进行约谈等形式,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做到问题清零。
(二)严肃工作纪律
各部门在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全国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要求,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加重企业负担;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守廉政纪律,不得收受企业财物、接受企业宴请;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层层加码。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部门在开展工作时,要及时将总结的经验做法和工作亮点报送至专班办公室,专班办公室将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先进典型做法、经验进行推广并报送至委专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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