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区电梯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落实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落实电梯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完善安全治理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故障率,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
不断压实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大力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严厉打击各类电梯违法违规行为,为我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压实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建立安全责任层级负责机制。严格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指导区域内地铁、医院、大型商超综合体、宾馆饭店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单位配齐电梯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督促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健全责任体系,重点检查生产、使用单位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坚决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定期开展自行检查、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潜在风险;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排查整治各类电梯非法行为
充分运用电梯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电梯的日常检查,重点排查整治违法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非法使用、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对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各类“传菜梯”等违法行为,严格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震慑效应。
(三)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进一步完善我区特种设备安全应急分队和二级救援站点建设,发挥二级救援站点快速反应、及时救援作用,提升应急救援队伍保障能力,保障被困乘客能够得到快速解救。及时更新二级救援站点相关信息,督促二级救援站点提高应急水平。
(四)提升维护保养质量水平
鼓励地铁、医院、大型商超综合体、宾馆饭店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采用原厂制造、原厂维保或原厂授权维保模式;针对电梯典型事故案例,对电梯维保单位开展经常性安全警示教育;利用电梯监督检验和年度检验等法定检验,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维保质量进行抽查,重点检查维保单位是否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关键部位和主要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维护与保养,确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五)持续深入开展电梯超期未检综合整治
充分发挥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管理系统智能“预警”作用,建立设备动态检验台账,持续提升数据化服务水平,通过电话催检等方式,提前两个月提醒使用单位申报检验,对于检验有效期不足一个月仍不报检的使用单位,要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六)与市特检院保持有效沟通,信息联动
与市特检院保持良好畅通的联络渠道,积极沟通,互通有无。督促市特检院完成设备检验后尽快出具检验报告、上传检验信息,保持检验数据实时动态更新;经市特检院检验不合格的电梯,要及时督促使用单位停用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充分利用市特检院组织的“特种设备检验现场互学互进”等活动,不断提高我局监管人员安全监管能力水平。
(七)做好老旧住宅电梯提升改造保障工作
积极配合区住建委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进一步做好加装电梯注册登记等工作;协助属地街道做好老旧住宅电梯提升改造工作,特别是无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居民住宅电梯,让居民便利出行。
(八)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
在“安全生产月”“电梯安全宣传周”等时段,采取“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多种方式,普及电梯安全知识,提高遵法守法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安全、正确乘用电梯;快速及时、积极稳妥的处理群众的投诉与举报,发挥社会监督机制作用,倒逼电梯使用、维保单位等主体责任的落实,大力提高全社会对电梯安全的关注度、参与度和认可度。
三、工作要求
(一)周密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将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列入特种安全监察重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广泛动员电梯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积极参与,合理安排进度,明确各相关方责任,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注重宣传引导。通过多方式、多角度反映筑底行动进展和成效,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对涉及电梯的舆情,要及时研判处置,避免引起负面舆情事件,增强公众乘梯信心。
(四)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与区应急局、区住建委及属地街道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构建电梯安全共治格局。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7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