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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质监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22    发布者:区市场监管局


局属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区质量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4年春节期间,组织全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质量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

二、检查内容

(一)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检查。检查重点:认真开展对食用油、茶叶、米面制品等节日热销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卫生、原料和出厂成品检验等情况。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查处无证生产、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要认真组织核查处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检查内容:一是要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要求各企业加强自查,全面排查“地沟油”、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二是严格按照“七必查”的要求,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进行突击式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企业的原料采购验收,生产加工过程质量控制、产品出厂检验把关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强风险排查,认真整治风险隐患。针对本区域产品的特点,继续落实对“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杜绝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地沟油”。四是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从严查处。发现质量安全等问题要及时上报区政府及市局,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统一组织下,依法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止危害扩大。五是针对本区域的特点,做好节日食品生产委托加工备案工作。对宾馆、酒店等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委托加工面食大礼包等节日食品的经营单位,开展委托生产加工食品备案工作,严格审查措施,确保节日食品质量安全。

(二)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加强对重点监察单位检查,年度重点监察单位已经下发至10个检查小组。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加强对超期未检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并对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的单位进行跟踪整改。加强对重大外事活动安全保障。根据上级安排对《特种设备安全法》加强宣传。根据市上级安排,对2014年和平区旧楼区提升改造电梯部门进行协调。做好日常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三)开展重点产品质量抽查、执法打假,做好投诉举报和市局12365投诉举报案件转办工作。开展对配镜过程中属于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的镜架、镜片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行为。配合市局加强服装产品监督抽查力度,对生产不合格服装的企业进行依法处理。对直接受理的群众投诉举报,要热情接待,依法处理,及时回复并按要求入录群众投诉举报系统。对市局12365投诉举报案件转办的案件,要及时接转,监督各职能部门认真依法处理,按时回复。

(四)开展计量监督检查。

开展好重点领域强检计量器具年度核准备案工作。重点检查辖区内医院、眼镜店、超市、商场、学校、餐饮店等70家单位的强检计量器具受检情况,对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核准备案,建立强检计量器具电子档案,并统计今年的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情况。加强对重点安全领域安全用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对商场、大型楼宇等在用的压力表、报警器进行抽查,确保安全计量。加强对集贸市场、加油站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督巡查,坚决打击涉及民生计量的违法行为。

(五)开展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检查。组织对3C认证目录内产品,重点是家用电器、玩具的3C认证、实验室的认证可认、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销售3C目录内产品和假冒伪造3C证书和标志的行为。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获证企业和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开展地理标志和企业标准备案监督检查。对照总局《关于组织地理标志专项监督检查和加强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质检科函〔2013〕189号)要求,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双打”工作安排,标准化科准备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在各大超市和零售网点对销售国家质检总局审批的地理标志产品是否存在假冒伪劣和质量安全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并加大“独流老醋”和“芦台春酒”两种较易发生假冒行为的产品的检查力度。落实《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采取自查、互查和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已备案的企业标准开展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要高度重视,并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从现在起立即开展质量安全大检查。

(二)突出重点,严格整改。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检查。检查中,要认真、严格、过细,不留死角,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能当场整改的当场整改,当场整改不了的,发出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并安排部门、专人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严密监控,加强日常安全监管。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有效遏制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元旦、春节期间,各部门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并有领导带班,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应急值守,妥善处置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科室指定专人,向市局相关业务处室和新闻办报送质量安全大检查动态信息,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报送工作总结。

 

 

 

 

 

2014年1月14日

 

 

 

 

共印15份

主题词:两节  质量安全  大检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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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二○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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