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津质技监局特〔2010〕154号的安排部署,结合《和平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安排意见》津和安委字〔2010〕5号文件的要求,为搞好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和“四类设备”“四项伤害”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主线,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成果,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减少和杜绝“三违”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扩大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常识的宣传教育面,提高各级人员安全意识,夯实基础,确保安全底线,为加快我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特种设备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治理隐患,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行为,全面落实生产单位、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和使用管理水平,保证和平区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三、组织机构
为全力做好和平区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我局决定成立天津市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平区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平区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如下:
组 长:
徐景台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副局长
成 员:
王晴鹏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科长
赵 军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科员
赵灵玲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科员
四、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强化使用环节现场安全检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区特种设备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工作目标。按照我市“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的要求,积极服务企业、服务重点工程,加大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力度,全力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
(一)液化石油气钢瓶
1、充装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充装单位是否向钢瓶使用者提供了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钢瓶,充装单位是否对使用者进行钢瓶安全使用指导;
2、充装单位是否存在充装非自有产权钢瓶,检查计算机档案及钢瓶托管协议;
3、充装单位钢瓶的定期检验情况,检查钢瓶的定期检验报告,是否存在充装超期未检钢瓶、报废钢瓶及钢印标记不清的现象;
4、充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是否到位,是否与充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真正担负起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5、充装工、充装前检查工是否持证上岗;
6、是否建立钢瓶充装记录,记录的填写是否真实。
(二)压力容器
1、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是否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是否按照新修订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了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工作;
3、新安装的压力容器是否取得使用证,在用的压力容器是否按期进行了定期检验,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4、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操作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5、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是否按期进行检验(校验);
6、在用压力容器停用、迁移、修理、改造、报废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告知、监督检验等相关手续。
(三)压力管道
1、在用的压力管道是否经检验合格,且在检验有效期内;
2、使用单位建立相应压力管道管理制度情况;
3、压力管道安全巡查制度落实情况,对压力管道占压现象是否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4、使用单位是否建立了压力管道事故应急和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贯彻落实《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D5001-2009)情况,是否开展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工作。
(四)电梯
1、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2、电梯使用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规定,认真进行自查和隐患整改,及时报检,保证电梯按期检验,并及时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是否有有效的维保合同、维保记录,确认维保作业人员能否按合同及时抵达电梯使用地点,维保周期是否符合规定;
4、应急预案、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制定、落实及演练情况。
(五)起重机械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2、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是否有必要的使用注意事项提示牌;
3、是否有安全保护装置以及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工作;
4、是否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应急预案、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制定、落实及演练情况。
五、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采取以企业自查为主,行业主管部门逐级检查,质监部门进行督察的方式进行。各系统、各集团公司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监管的原则,各负其责,牵头组织本区域、本系统、本行业所有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和检查,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责令限期整改,并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对于重大隐患及使用单位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处罚措施,依法责令停止使用。
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自4月5日至4月15日
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各类特种设备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自查和抽查阶段:自4月16日至5月31日
各类特种设备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各行业、各系统、各集团公司组织专门力量对本系统、本行业特种设备单位进行抽查,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设备设施,一律停止使用。
(三)执法检查验收阶段:自6月1日至7月15日
组织对和平区内涉及特种设备的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对专项整治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组织督查组对和平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要向和平区政府报告;及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