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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 市税务局关于优化调整 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方式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3-21    发布者: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年报服务效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自2024415日起,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优化调整本市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方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优化调整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方式

将此前企业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年度财务报表后自主选择是否多报合一,经企业授权,由税务部门将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于次日推送给市场监管部门代入企业年报的资产状况信息的方式,优化调整为企业直接在企业年报时自主选择是否多报合一,选择多报合一的企业,无需填写资产状况信息即可提交年报,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机制为企业代入数据。企业只需选择一次,长期有效。

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信息共享机制

对于选择多报合一的企业,其年报中的资产状况信息,将通过数据同源、信息共享的方式,由税务部门在当年715日前将企业报送的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数据代入。资产状况信息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

三、企业年报多报合一信息修改机制

企业对多报合一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选择多报合一的企业,如需对代入企业年报的资产状况信息进行修改,需由企业从数据源头修改向税务部门报送的年度财务报表相应数据,企业年报数据将于次日重新代入更新。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将畅通服务渠道,并结合各自职责为企业答疑解惑,对企业反映的数据异议进行核实、校准。

特此通告。

市市场监管委              市税务局

     202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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