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
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已经2019年3月8日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3·15”活动。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印发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为做好“3·15”纪念活动,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今年“信用让消费更放心”的主题,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3·15”纪念活动的领导,保证和平区市场监管、消费维权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区市场监管局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区市场监管局局长任组长、各位副局长任副组长。区办公室、消保科、投诉举报中心、市场科、食品协调科、食品监管科、商广科、药化科、医疗器械科、特种设备科、质量科、竞争执法科、物价部门、知识产权部门、区消协、稽查大队等各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区消协。
二、活动内容
(一)按照委监督抽检计划,在流通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工作,重点抽检包括儿童轮滑鞋、儿童文具等7种儿童用品,加强市场相关商品监督与管理。(质量科,各监管所)
(二)开展“营造网络消费环境,深入贯宣电商法规” 普法宣传活动。(市场科)
(三)组织商场经营者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讲座,重点讲解消费维权服务站内容。(消保科,劝业场监管所)
(四)开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主题宣传系列活动,重点为社区居民开展食品药品、保健品、养生保健、珠宝鉴别等内容的讲座或现场设点咨询服务。(各监管所、区消协)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执法监督
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履行职责使命,为经济发展助力,为消费者美好生活护航的具体体现。各部门要认真服从领导小组的领导,组织开展好各项维权工作,提升市场监管消费维权整体效能。“3·15”期间各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维权协作,形成维权合力,搞好“3·15”纪念活动,营造良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氛围。各部门要服从领导小组安排做好人员调配工作,做好选派干部参加3月14日晚天津“3·15”晚会现场活动的准备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做好值守工作,加强应急处置
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期间,各成员单位要安排1名干部在本部门值守直至晚会结束;各监管所、稽查大队在做好正常行政值班的前提下,还要有1名领导和2名干部在本部门值守直至晚会结束。各值守部门要加强值班备勤工作,保证手机、电话等通讯设备联系畅通,当天所有值守人员自动组成和平局快速反应队伍,服从领导小组指挥,对晚会可能曝光的各项侵权问题和举报线索要迅速出动,重拳出击,确保消费侵权案件得到依法查处。投诉举报中心要做好“3·15”期间的投诉举报信息分转工作,特别要做好央视3月15日晚会期间值守工作,保持投诉举报信息渠道畅通,及时登记分转有关投诉举报。请各值班部门填写“3·15”晚间值班表(附件1),并于3月13日中午12点前通过OA报送区消协金阳处。
(四)加强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局办公室要按照活动重点,与新闻媒体做好沟通,加强宣传报道。重点通过专版专栏、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展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亮点和工作成效,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普及消费知识。各部门开展“3·15”活动当天应向局办公室报送相关活动信息(包括原始照片),同时抄送区消协一份。各部门要指定信息汇总责任人员,收集、留存各项活动照片、录像、简报、宣传报道等资料,认真填写《2019年度“3·15”活动工作情况统计表》,并于3月19日下班前通过OA报区消协金阳处。
附件:1.2019年“3·15”晚间值班表
2.2019年度“3·15”活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2019年“3·15”晚间值班表
填报单位:
日期 |
姓名 |
职务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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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2019年度315活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项 目 |
单 位 |
数 量 |
备 注 | |
宣传教育 |
组织普法活动 |
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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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大型咨询活动 |
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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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重要新闻发布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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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公益广告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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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发新闻稿件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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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放活动 |
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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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各类宣传资料 |
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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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参与活动数量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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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参与活动数量 |
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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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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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会议 |
举办座谈会 |
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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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通报会 |
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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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交流会 |
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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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培训会 |
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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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其他会议 |
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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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参会数量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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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参会数量 |
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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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统计日期为方案下发之日起至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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