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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04    发布者: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深化行政效能监察内容与方式,推进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市质监局有关文件及和平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的规定要求,现将我局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勤管理

(一)全局考勤管理由局人事监察科负责,各部门考勤管理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聘用人员考勤管理由所在部门负责。

每月3日前,各部门将上月考勤统计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局人事监察科汇总并存档。各部门要严格加强对本部门的考勤工作的管理,切实负起责任。

    (二)请假审批。干部职工请假必须先履行请假手续,由本人填写请假单,按准假权限经批准后生效。因特殊情况未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当在当日用其他方式请假,事后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局长说明理由并补办手续。(请假单附月考勤表一并上报)

    工作人员请事假,一天以内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含两天)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局长批准;两天以上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局长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要指定接替人员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报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要指定接替人员,经局长准假。

    工作人员请病假,应有医疗机构的证明,并经分管领导批准。(部门负责人须报局长准假)

工作人员休探亲假、干休假,需填写《休假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局分管局长(部门负责人还须经局长批准)审批。

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干休假,其他假别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值班管理

本机关的值班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本局工作日、节假日及公休日值班由全局干部职工按拟定顺序轮流担任;夜间值班由全局男同志按拟定顺序轮流担任。值班干部具有带班职责,协助并指导传达室门卫人员共同负责局内安全和保卫工作,并积极、稳妥处置各种临时的、突发的情况。

(一)值班干部必须按时上岗、下岗,认真履行值班职责,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遇有特殊或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日常工作日夜班当值时间:晚17:30点至次日早8:30点;

公休日当值时间:上午8:30点至13:00;下午13:00至18:00;夜间18:00至19:00。

法定节假日当值时间:上午8:30点至13:00;下午13:00至18:00;夜间18:00至次日8:30。

(二)严格交接班制度,准时或提前交接,不得漏岗。如因故不能值班的,原则应提前由本部门调整并报办公室备案。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保证电话畅通,必须做好局内防火,防盗及水电设施等安全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好记录。遇有火情或有违法犯罪分子应采取果断措施并及时报警。办公室加强对值班情况的日常管理和跟踪检查。

(三)干部值班情况每月在OA网上进行通报公示,并纳入年度考核管理。

三、通讯管理

全体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特别要加强局领导及办公室电话的接听,并随时准备应对和处置突发性紧急情况并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工作人员更换通讯联络号码应及时报办公室备存。

    附:《请假申请单》

《休假审批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共印5份

 

主题词:机关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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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请假申请单

年    月    日

姓  名

 

部  门

 

职  务

 

 

假别:

病假事假产假

婚假丧假其它

 

请假事由:

所需时间

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需移交工作

(接替岗位人员)

 

 

部门审核

 

签字:

分管局长意见

 

签字:

局长意见

 

           签字:

备注

 

 

 


休 假 审 批 表

姓  名

 

部  门

 

假  别

 

职  务

 

法定休假天数

 

休假日期

月  日  至  月  日

休假地及联系方式

 

接替岗位人员

 

实休天数

 

销假时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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