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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和平区第四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受奖励人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6-20    发布者:区人社局


关于评选和平区第四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受奖励人员的通知

关于评选和平区第四届“人民满意的

公务员”和受奖励人员的通知

各局、街党政组织,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级机关各党组,区各人民团体党组,以及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在“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激励公务员(工作人员)更好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落实区委第八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确保完成财政收入突破10亿元目标,根据《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和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工作人员)活动”的安排意见》,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年度考核工作的基础上,评选奖励和平区第四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20042005年度受奖励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推荐范围

  和平区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

二、                          评选奖励条件

  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表现之一,应当予以奖励或被评选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㈠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和谐城区中取得成绩的;

  ㈡扎扎实实的解决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各种问题,在完成财政收入突破10亿元、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卫生城市、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成绩突出的;

  ㈢围绕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企事业单位发展密切相关的问题办实事,在依法行政、诚信服务、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中成绩显著,群众和纳税人满意的;

  ㈣在保卫国家安全,惩治贪污腐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斗争中取得突出业绩的;

  ㈤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履行公务中效率高,质量好,群众满意,各项工作成绩优异的;

㈥在其他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三、评选奖励种类及名额比例

㈠嘉奖

  对符合以上条件,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或者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应当给予嘉奖,名额由各处级单位和部门掌握。

㈡记三等功

  对符合以上条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应记三等功,比例为机关工作人员现有人数的2%左右,名额由全区统一掌握。

  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

  对符合以上条件,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可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全区名额掌握在十名左右。

三、                          推荐评选的方法和程序

各单位要从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中,经过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特别是直接服务对象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审议后,提出被推荐人选。

㈠记三等功人员产生的程序:

1.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人员

在民主评议政绩考核的基础上,由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提出初步人选,与区委组织部沟通。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审批。

2.担任科级及其以下领导职务人员

由各处级单位和部门推荐,并将推荐人选的材料,党群机关报区委组织部、行政机关报区人事局。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对上报的材料经过审核后,联合进行审批。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产生程序:

1.推荐人选

1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人员

在民主评议政绩考核的基础上,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提出初步人选,与区委组织部沟通。

2担任科级及其以下领导职务人员

由各处级单位和部门推荐,并将推荐人选材料,党群机关报区委组织部、行政机关报区人事局。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推荐人选材料由区人事局负责汇总整理。

2组织考察。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核实有关情况。

3征求意见。征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纪检监察部门及部分群众意见。

4确定人选。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向区“学习十佳公仆,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审定并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确定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名单。

5进行公示。在区有线电视台、《今日和平》公示。

四、                          表彰奖励

  ㈠对获得嘉奖奖励的人员,由各处级单位和部门进行表彰奖励;

  ㈡记三等功人员和被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的人员,由区委、区政府进行表彰,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并作为提前、越级晋升工资档次的重要条件。

五、                          有关要求

  ()评选工作要侧重考虑积极为经济建设服务,热心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方面的典型,特别是直接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窗口单位、执法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

()为使评选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具有广泛性,对各单位报送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推荐人选,全区将综合平衡,在当选的人员中科级及以下人员和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分别占50%及以上。

()推荐的人员由单位分别填写《和平区立功受奖人员推荐表》,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打印,一式三份),《和平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推荐表》,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打印,一式三份)。请于1215日前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干部任免科和区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

(四)通过评选活动,要教育和引导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道德建设,强化公仆意识,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脚踏实地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以优异的成绩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满意。

  

          

        中共和平区委组织部      和平区人事局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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