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6年继续教育项目
择优资助经费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集团)及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促进全区继续教育工作质量不断提高,现将关于申报2006年继续教育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对象
区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中的拔尖人才、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和发展现代服务业所急需培养的高级人才以及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继续教育培训项目。
二、申报项目重点
对全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有较大促进意义的继续教育课题项目;对本单位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对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培养起着重要因素作用的国内外培训、考察、进修、交流项目;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公司(集团)高层管理人员所参加的高级研修班、国内外培训考察项目。
三、资助标准
资助额度为经区人事局审定后的项目所需经费的10%—30%,其余部分由受资助单位匹配。
四、申报程序
1、单位提出资助申请,经区人事局审核后,填报《继续教育项目择优资助审批表》。
2、区人事局根据全区当年继续教育资助项目情况汇总测算拟定项目资助额,报区长审批。
3、项目实施结束后,区人事局根据批准计划和项目实施报告核拨资助款。
五、申报时间
凡申报2006年继续教育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单位于
联系人:吴松竹 联系电话:27118998
附件:继续教育项目择优资助审批表
二OO六年二月二十日
继续教育项目择优资助审批表
单位:
申报项目、性质(集体、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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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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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资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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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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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培训内容、目的、参训对象、师资来源、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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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培养目标、措施、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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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及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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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现后资助 经费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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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集团)、局盖章 年 月 日 |
区人事局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1、凡被批准的资助项目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属于跨年度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培养项目的每年要向区人事局报培养情况报告。
2、资助经费的拨付在申报项目实现以后,依据项目实施报告、资金使用票据、证书等予以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