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刘绍春等同志记三等功奖励的决定
各局、街党政组织,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级机关各党组,区各人民团体党组及有关单位:
为表彰先进,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激励公务员更好地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关于评选和平区第四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受奖励人员的通知》精神,在党、政、群机关年度考核的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的考核,自下而上的评选”的方法,经过层层推荐,综合平衡,评选出一批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廉洁奉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的同志,经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研究决定,给予刘绍春等30名同志记三等功奖励。
希望全区公务员向受记三等功奖励的同志学习,在新的一年里,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区第八次党代会第三次会议做出的工作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的发展观为统领,转变作风,依法行政,优化服务,提高效率,为实现我区“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受记三等功奖励人员名单
刘绍春 张 力 贾福常 王志荣 盛益利 冯克香 邱益笙
赵诗航 郭 勇 杨庆茹 吉学刚 张 玉 田同标 田勤耕
魏大庆 袁 君 倪学凯 王绪伟 吕福波 王富强 范清华
冯美珍 许国臣 张秉春 唐耀珍 杨桂芹 封 津 何 威
李建平 樊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