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和平区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
更新知识培训的通知
各局、街党政组织,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级机关各党组,区各人民团体党组及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实施办法》和《关于和平区国家公务员2006年度培训实施意见》(津和人〔2006〕7号)的要求和安排,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将于2006年继续举办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党政群机关及依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未参加2005年更新知识培训的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
二、培训内容
(一)培养和锻炼执行的能力;
(二)组织协调沟通行为与艺术;
(三)新形势下开拓创新能力;
(四)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三、培训方式
此次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采取讲课、参观和研讨、交流、总结等形式,分期分批脱产集中进行学习。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3月27日至4月28日。每期时间为五天,计划举办五期。具体时间为,第一期3月27日至31日,第二期4月3日至7日,第三期4月10日至14日,第四期4月17日至21日,第五期4月24日至28日。
(二)培训地点
区委党校(北辰校区)。
五、培训费用
每人每期培训费400元。
六、报名时间
2006年3月13日至15日在区委党校山东路校区305室(山东路42号)。报名采取由单位集体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需根据本单位需要参加培训的科长人数分别按照五期的期次确定参加时间,并交齐培训费。
联系电话:27307140 传真:27301400
联系人:陈宏 王芳
七、有关要求
(一)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全区公务员的一项重要活动,是根据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的,是为适应和平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高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任职能力和综合素质而举办的。因此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妥善安排工作,积极组织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参加。
(二)参加更新知识培训是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是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重要途径,科级领导公务员要充分认识这次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时参加更新知识培训。根据有关规定凡应参加而未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未达标的公务员,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附件: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报名登记表
二○○六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人事 公务员 培训 通知
(共印70份)
天津市和平区人事局 2006年3月2日印发 |
附件1:
每期参加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名额表
单 位 |
名 额 |
单 位 |
名 额 |
区政府各委办 |
15 |
物价局 |
3 |
财政局 |
4 |
市政园林局 |
3 |
环保局 |
2 |
招商办 |
1 |
环卫局 |
3 |
文化和旅游局 |
1 |
教育局 |
5 |
安监局 |
1 |
经贸委 |
2 |
房管局 |
4 |
科委 |
1 |
残联 |
1 |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3 |
新兴街 |
4 |
民政局 |
3 |
体育馆街 |
4 |
审计局 |
3 |
小白楼街 |
4 |
司法局 |
3 |
劝业场街 |
4 |
体育局 |
1 |
南营门街 |
4 |
统计局 |
2 |
南市街 |
4 |
卫生局 |
4 |
执法大队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