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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公务员中开展公共管理(MPA)核心内容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6-20    发布者:区人社局


关于在全区公务员中开展公共管理(MPA)核心内容培训的通知

关于在全区公务员中开展公共管理(MPA)核心内容

培训的通知

各局、街党政组织,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级机关各党组,区各人民团体党组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市、区委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区各级机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部署安排,决定在全区公务员中开展公共管理(MPA)核心内容培训及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考试人员范围

全区各级公务员。其中,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不参加全市统一考试:

(一)20051231日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人员。

(二)参加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或公共管理(MPA)研究生课程班学习的人员。

二、培训考试内容

培训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中国宪法与中国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政策、政治学理论、公共经济学、行政法学、组织行为与组织管理、政府应急管理、公共管理技术、现代公共管理等。

三、培训考试工作安排

培训采取自学与考前集中辅导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进行(教材统一征订)。考试采取开卷笔试的形式进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印制试卷、集中阅卷。

考试时间为20061021日上午8:30—11:0020061022日上午8:30—11:00。考试地点为新华职工大学(河北路211号)。考前集中辅导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报名工作安排

考试分两天进行,各单位原则上应每天各安排一半人员参加,并于915日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公共管理(MPA)核心内容知识考试报名表》分别送至区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和区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同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hprsjgwyk@126.com

考前请各单位组织人事干部分别到区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和区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领取准考证。

五、相关要求

开展公共管理(MPA)核心内容培训考核工作是促进全区公务员进一步了解掌握现代公共管理专业知识,牢固树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不断提高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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