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富邦典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柴慈军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仲裁案件(津和劳人仲案字〔2025〕第1062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和劳人仲裁字〔2026〕第46号)。
津和劳人仲裁字〔2025〕第46号裁决书内容如下: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9月至2025年11月工资37500元。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30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