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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孙畅诉全炻医学品牌管理(成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和劳人仲案字〔2025〕第1092号)仲裁裁决书(津和劳人仲裁字〔2025〕第520号)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21    发布者:天津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炻医学品牌管理(成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孙畅诉你单位工资、经济补偿等争议仲裁案件(津和劳人仲案字〔2025〕第1092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和劳人仲裁字〔2025〕第520号)。

   津和劳人仲裁字〔2025〕第520号裁决书内容如下:

   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欠付工资8469.55元;

   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离职补偿1151.61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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