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锦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李文榜诉你公司工资争议案件(津和劳人仲案字[2025]第753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津和劳人仲裁字[2025]第37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13日工资7013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上述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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