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聚融(天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王景阳诉你单位工资等争议案件(津和劳人仲案字[2025]第6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和劳人仲定字[2025]第256号仲裁决定书,决定书内容如下:同意申请人的撤诉申请。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10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