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万胜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的高岚、刘兴燕、牛会岭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津和劳人仲定字〔2025〕第120、121、122号)。
津和劳人仲定字〔2025〕第120号决定书内容如下:视为申请人牛会岭撤回仲裁请求。本案审理终结。
津和劳人仲定字〔2025〕第121号决定书内容如下:视为申请人高岚撤回仲裁请求。本案审理终结。
津和劳人仲定字〔2025〕第122号决定书内容如下:视为申请人刘兴燕撤回仲裁请求。本案审理终结。
天津市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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