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万胜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的谢姗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和劳人仲裁字〔2025〕第185号)。
津和劳人仲裁字〔2025〕第185号裁决书内容如下:一、确认双方自2025年1月11日至2025年2月1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5793元;三、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000元;四、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17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76元;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事项。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天津市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