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万胜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的陈明慧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津和劳人仲案字〔2025〕第2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和劳人仲定字[2025]第109号仲裁决定书,决定书内容如下:申请人陈明慧收到书面通知后于开庭当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案件审理,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上述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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