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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郝振芮诉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和劳人仲案字[2025]第274号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本委定于2025年6月11日上午9时在仲裁二庭(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11号天津市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电话:022-2726761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津市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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