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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张莉诉你单位关于拖欠工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和劳人仲案字[2023]第1473号应诉通知书以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4年2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仲裁三庭(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11号闸口街天津市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电话:022-27267612)开庭审理此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按照缺席审理。
天津市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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