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和平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及时汇总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不断提高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我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常态工作机制和完善的制度,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办事机构的工作职责,做到了领导、机构、责任“三到位”,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格局,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主动公开基础信息、民政工作动态信息、制发文件、社会救助政策及资金发放、养老服务等,共计302条。依法依规进行各类政府采购工作共计9个项目,采购总金额347.96432万元,按照要求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各项操作,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实现采购信息公开。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对群众的诉求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落实、及时解决,按时办结,切切实实为群众解决问题,影响不断扩大,效果日趋呈现。2019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7 |
减3 |
0 | |
行政强制 |
2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 |
347.96432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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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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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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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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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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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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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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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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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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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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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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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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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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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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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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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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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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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一定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还需进一步提升,尽可能全面的收集、整理、上报、公开百姓关注的热点资讯,让各项民政工作能够及时、准确的向群众公开。
二是管理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根据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跟上时代的变化。
三是对公开的时效性需进一步提升。不断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意识,严守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时效性,确保每条信息都能及时、准确的公开。
针对上述问题,2020年我们将在信息公开的深度和时效性等各方面进一步严格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增强工作主动性,形成工作合力,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重点突出扶贫脱贫、社会救助方面的举措、成效和典型事例;注重政务信息时效性,进一步加快信息收集、审查、发布速度,对老百姓关注的重大、热点事件公开不滞后。
三是进一步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步伐。充分依托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突出公开重点、热点,使信息公开更加深入全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和平区民政局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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