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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上半年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日期:2017-07-14    发布者:区民政局


和平区上半年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和平区上半年全面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真正送到了困难群众心坎上,使困难群众生活有了新气象。

一是落实救助政策,做好低保、低收入家庭和特困人员救助工作。全区共有低保对象24723613人,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171328人,共发放救助金1889.13万元。共为65105人办理了低保;为613人办理了低收入家庭救助;办理低保调标191413人;注销低保94172人;注销低收入家庭救助813人,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该退即退。完成了全区低保、低收入救助家庭26783973人的标准上调工作。为36名特困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物价补贴35.6万元。共向1.56万户次2.34万人次发放物价补贴75.97万元。

二是开展“二元三级”主题救助活动。开展了九项救助活动,使用救助资金883.57余万元,发放救助物品5.88万斤,累计1.7万户次、2.6万人次受益。向六个街道办事处各拨付“二元三级”资金5万元,专项用于解决困难群众生活中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问题。

三是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步入正轨。共受理399870人社会救助、临时救助家庭的收入、财产核查申请,实地入户核查35户,为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四是落实儿童福利保障,推进“百县千村”试点工作开展。审批新增困境家庭儿童84人,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3645人次72.9万元。起草了《和平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了三级工作职责。

五是落实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完成收入核对、财产核查工作。共受理各类保障性住房财产核查和收入核对2424件,其中限价商品房1449件;廉租房补贴3411件;经济租赁房补贴414件;公共租赁房31件;经济租赁房补贴复审39件;廉租房补贴复审150件。配合市审计局完成了2016年度保障性住房审计工作,对256户享受住房保障家庭存在的家庭收入、注册资金、拥有车辆等9个类别疑点问题逐户核实,并按时将每户核对材料送交市审计局。

六是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审批发放工作。审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629人,审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47人,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3.38万人次,资金438.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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