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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楼宇办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13    发布者:天津市和平区楼宇经济管理办公室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区楼宇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2021年和平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持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与实效,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及时公开部门文件,对区楼宇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基本信息、领导信息、主要职责、机构设置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2021年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平台建设

 加强对区楼宇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日常运维管理,按照政务网站统一标准对网站栏目布局、页面格式等进行重新设置调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2021年,区楼宇办在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随着政务公开系统的升级,主动公开内容的规范化、标准化、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情况。我办将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要求,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的学习,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主动拓宽信息公开的范围,保证信息内容的及时性和完整性,更好地完成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区楼宇办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未收取;上一年度未审结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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