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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24-09-25    发布者:天津市和平区投资促进局

(一)负责全区招商投资工作的综合统筹,牵头建设全区投资促进工作体系。研究拟订全区招商投资有关制度规定。拟订全区内外资招商投资的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区招商投资综合政策措施并推动实施,参与全区产业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台招商投资支撑政策。建立招商投资政策信息清单,为招商投资项目提供精准政策服务。

(三)建立招商投资项目库、信息库和行业要素资源信息库,结合区域发展优势、产业布局等,组织编制投资指南,并推广宣传,为来区投资者提供指引。建立服务重点企业“白名单”,挖掘行业资源,建设产业生态,持续推动新项目落地。

(四)组织建立健全招商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制度,组织建立区级招商投资项目服务专员队伍,协调推动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实现招商投资重点项目生成、签约、落地、开工、投产、达效以及经营运行等全生命周期跟踪服务。协调推动各部门各单位建立服务管家工作机制、配备重点企业行业管家,专人负责日常联络,帮助解决遇到的问题。

(五)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对企业在政策、场景、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做好招商投资工作。牵头建立区级有关部门招商投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六)负责全区招商投资信息的汇总、发布和服务。负责全区招商投资信息网络建设。组织开展全区性招商活动。组织宣传推介全区招商投资政策、环境和重大招商项目等。加强与国际、国内专业机构、外地驻津商会联络,拓宽招商投资渠道,挖掘重大项目投资信息,指导各部门各单位推动项目落地。

(七)负责全区招商投资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检查、督促、统计。牵头组织对全区招商投资工作的评价考核和情况通报,组织建立招商工作奖惩机制。对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政策建议。

(八)承担区政府招商投资活动的有关协调联络和服务保障工作,推动、协调有关会议纪要、协议的落实工作。服务协调推动区级重大招商项目。

(九)指导全区招商投资队伍建设,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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