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24年8月14日—8月22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 点:和平区教育局
通讯地址(邮编):和平区南门外大街257号(300020)
电 话:27126256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2024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公示.xlsx
和平区教育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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