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     网站无障碍 丨 关怀版 丨  关爱版

和平区2021-2022学年度春季学期初中转学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09    发布者:区教育局


根据天津市初中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现将2021-2022学年度春季学期初中转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学条件

(一)截止登记时间已取得和平区户籍(以户口簿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且在和平区具有房屋(不动产)产权,户主及独立产权所有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的学生;

(二)学籍在本市外区或外省市,具有全国联网学籍号;

(三)春季开学后就读初中七、八年级的学生;

  1. 工作安排

家长扫描二维码上传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携带登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核验

()网上登记

1.二维码开放时间为111日上午9:00-120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受理转学登记。

2.如不确定是否成功提交转学材料,可再次扫描二维码进行材料上传,重复上传系统将进行结果提示。

(二)现场核验

完成网上登记的家长请按规定时间地点,携带规定材料并按防疫要求进行现场核验,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登记和现场核验的,不予安排学校。

1.核验时间

学生身份证号最末一位为01234的学生299:00-11:00

学生身份证号最末一位为56789X的学生292:30-17:00

2.核验地点

和平区南门外大街257号(福安大街门)和平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一楼

3.防疫要求

请一名家长前来办理核验手续,学生本人不必到现场。核验全程佩戴口罩,禁止交谈,保持安全距离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现场核验家长须出示如下材料:

  1. 天津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卡);

  2. 已接种新冠疫苗的家长须提供接种证明(可手机出示);

  3. 14天内有天津市以外旅居史的家长,须提供抵津后48小时以内纸质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具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为所在区)及14天内有该区域旅居史的人员暂不来津。防疫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请密切关注和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三、核验材料

1.和平区常住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

2.和平区房屋(不动产)产权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初中转学申请》(见附件,家长下载后自行打印,填写完整并手写签字);

4.如户口簿不能证明不动产持有人与学生关系,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其它佐证材料。

四、安置原则

经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接收学校。

五、工作提示

1.转学学生不参加指标推荐。按照市教委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规定,学生须在学籍所在校就读三年方可取得指标生资格,按相关规定填报志愿的指标生,享受降低20分录取政策。转学学生不参加指标推荐。

2.做好学生的心理调适。转学后学习及生活环境发生较大变化,请家长充分考虑学生的身心状况和适应能力,做好心理调适工作。

3.按市教委学籍管理规定,初中学生在休学期间、接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

4.为确保校园安全,转入学生须听从接收学校安排,满足防疫要求后,方可入校。

5.转入学生须按时到校上课,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

注:进一步增强学位资源规划的科学性预见性,自2022—2023学年度春季学期起,原则上只在每学年秋季学期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接收初中转学学生,春季学期不再办理初中转学。


附件:附件初中转学申请.docx(请打印后手写补充完整,通过二维码进行上传)






和平区教育局中学教育科

  

  

                                                                                      2022110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

微博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