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教育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对民办教育进行管理。加强教育教学督导,努力提高办学水平。
(四)统筹管理教育系统教育经费。落实教育经费收支的各项措施,监测教育经费使用情况。
(五)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管理教育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负责教育系统的教师工作,做好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管理教育系统职称评定有关工作。
(六)负责教育系统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考试。拟定有关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七)负责实施教育资源布局调整,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管理教育系统校舍及教育用地,盘活各类教育资源。负责安排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和校舍修缮。
(八)推动教育信息化发展,加强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负责管理教育系统教育信息、对外宣传和教育统计工作。
(九)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德育工作、体美劳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负责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及有关外事工作。负责本区内注册的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和综合治理。组织指导协调社区教育工作。做好对口支援工作。
(十一)负责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普法工作,加强学校法律纠纷事前防范机制建设。
(十二)负责相关安全生产管理督促检查工作。
(十三)组织推动教育相关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的职责分工。区教育局及时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更新情况告知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对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及时转送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积极协调涉及上级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及时向区教育局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便于职能部门对办结的审批事项后续监管。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