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和平区国资委2024年第28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刘峰同志任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主任、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干部人事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职务职级。
免去张薇同志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主任、一级主任科员职务职级。
经区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张薇任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经和平区国资委2024年第33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许岩同志晋升为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管理科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张洁同志任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干部人事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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