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国资委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分解表》(2021版)相关要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进一步整合法制宣传教育资源,认真做好学法用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形成了领导重视,依托载体,狠抓落实的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浓厚氛围。现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持续深入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此统一思想、指导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者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党委中心组积极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突出宣传党章,集中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不断增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深入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学习宪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根本和重点工作,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进一步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着力培育干部职工民主法治观念、爱国意识、保密意识、社会责任意识以及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充分利用新媒体进行专题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建立并完善了我委班子定期学法制度,通过党委会、班子会和中心组学习,带头学法用法。围绕建设法治单位和法治政府,结合反腐倡廉工作,在领导干部中开展以《民法典》、《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信访条例》以及预防职务犯罪、反商业贿赂等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能力, 并将第一责任人履责情况作为专题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报告。
四、加大专业法的学习和宣传力度
坚持和完善我委的各项学法制度,组织本单位多形式多渠道的学习维护社会稳定、守法维权、公务员管理、社会热点问题等与依法行政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拓展宣传载体,通过设立学习宣传园地、网络、微信等途径,加大法律学习宣传力度,紧密结合国有出资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实际,扎扎实实做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五、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的,必须经党委会研究决定。规范国企党组织议事决策程序,指导国有企业完善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制度,以及企业内控制度,制定了法人治理主体“1+3”权责表,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各法人治理主体议事规则,明确权责边界,准确把握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与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关系。
(二)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开展“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暨“接链、促需、护企”行动,成立“接链”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区国资系统“接链”各项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同时要求各企业集团相应成立专班以便于开展工作,明确任务目标,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接链”工作持续推进。及时召开华旭集团对接所出租国有资产涉及的相关企业、和投集团召开关联企业生产经营问题、和投集团召开驻商场部分企业复工复产六场专题撮合会。针对企业提出的减免房租等问题,积极想办法联系协调各相关部门,尽全力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促进企业稳产达效。
认真落实市《关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落实落地的工作机制》精神,督促所出资企业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三减三免”工作。减免房租过程中,和投集团、华旭集团房租减免政策执行率达到100%,共减免房租金额4234.48万元,惠及企业763家。
按照2019年《关于开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各集团对标对表问题整改清单,对涉及的“国家和我市、区为改善营商环境,对一般工商业电价进行连续下调,而降低后的工商业用电价格在一些地方并没有实际传导至终端用户,一些大型商场等单位在电价下调后依旧执行原电价或变相加价,优惠政策在企业层面打了折扣”问题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经各集团自查,涉及企业均已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将转供电价下调,降价红利及时传导至终端用户。
(三)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国企改革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在国有出资企业基本建立起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相协调、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配套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保证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出资人和国有出资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在国企改革过程中出台的相关文件全部报送区司法局审核把关;由政府法律顾问对国企改革涉及的相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由区司法局审核国企改革过程中涉及的重要资产及股权转让合同、协议等。
(四)积极推动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开展,提高单位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认真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全面推进法治单位建设,促进我委各项工作协调发展。2015年至今,我委未起草和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
五、存在不足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由于我委没有具体的行政审批、执法和复议等职能权限,故体现出机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不够明显,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资料规范等方面还有不完善、不到位的地方。区国资委将围绕市、区工作大局,创新机制,狠抓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做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持续做好将第一责任人履责情况作为专题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报告工作,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做决策,并按要求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工作,并持续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法治理念入脑入心。二是要进一步做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切实做好“双万双服促发展”、招商引资等工作,切实将各项政策宣传到位和落实落地。三是与市国资委对标对表,结合我区实际,在搭建董事会、监事会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国资国企监管制度,依法落实现代企业制度。四是建立完善涉及国资国企工作的法律法规汇编,夯实依法决策工作基础。五是根据企业签订的《经营目标责任书》对企业依法依规做好考核。六是继续发挥好法律顾问作用,在国企混改过程中与国企改制事项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由聘请的法律顾问提供咨询、风险评估、审查合同、协议等法律事务文书。
在今后的工作中,区国资委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理念,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举措,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和平”建设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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