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集团公司、各国有企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动态掌握全区国有企业月度资产状况和经营运行情况,做好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提高国有资产统计的全面性、及时性、规范性,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1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月度统计工作的通知》(津国资财经〔2017〕26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1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月度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编制范围
需要编报月度统计报表(以下简称“财务快报”)的单位包括:区属各级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有关委、局管理的企业单位。
二、 报表调整
(一)报表封面。一是填写“企业代码”时,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第9-17位;二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由2011版调整为2017版;三是增加“是否为僵尸企业”;四是在“组织形式”--“公司制企业”分类中增加“法人独资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按“法人独资公司”填列。
(二)报表指标。一是增加“其他收益“指标,反映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二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在“净利润”项下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三是将“应交税金总额”调整为“应交税费总额”,将“已交税金总额”调整为“已交税费总额”;四是根据《市管企业担保事项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增加“累计担保责任余额”,各级所属企业都需填列,集团汇总报送。
三、 报送时间
各单位应于次月6日前全级次上报财务快报,各集团企业应于次月15日前上报纸质集团合并会计报表及运行分析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 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强化报表质量控制,确保统计范围完整、指标填报准确。月度间数据要衔接准确,严格审核重点指标的合理性、差错率、勾稽关系是否正确,增强债务风险防控等日常监测管理工作的针对性。
各单位要切实强化报送时间观念,对于迟报或不报的子企业,各集团单位要加强督导和整改,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财务快报。
2017年12月21日
和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