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集团公司、各国有企业主管部门:
为全面加强我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监督管理,了解和掌握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产运营质量、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基本情况,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各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做好我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16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津国资财经〔2016〕20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16年度国资系统和财政系统财务决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财务决算工作组织,明确工作责任
企业财务决算是企业年度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的综合反映,是对各项监督管理措施实施效果的全面检验,也是出资人考核企业经营业绩、评价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产运营质量的基础依据。各集团、各主管部门及所属企业要高度重视决算管理工作,明确决算工作职责分工,严格工作规范,认真组织好财务决算布置、编制、审核、审计、分析和上报等各项工作,积极整改落实财务决算反映的各类问题,确保财务决算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二、 2016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编制要求
凡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城镇集体企业均应按要求编制《国资系统和财政系统2016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以下简称《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由基层企业编制,逐户进行数据录入,并按财务隶属关系逐级汇总、上报。各企业集团母公司除编制本级《会计报表》外,还应编制全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
各集团、各主管部门要做好所属企业《会计报表》的编审工作,对所属企业报送的《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和《财务状况说明书》等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和合并工作,并将编制好的《合并会计报表》和《编报说明书》等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合并数据、单户数据及财务说明书电子文档(各一式一份),于2017年3月10日前报区国资委财务监督科汇审。
各企业要严格遵守财务决算工作纪律,以真实的交易事项、完整的账簿记录为依据,在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正确结转损益,依法进行年终审计等工作的基础上编制本年度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三、开展2016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结合我区国有企业实际状况,2016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由区国资委选取审计试点企业(见附件)17户进行决算审计,其余企业有条件的也鼓励本年度开展决算审计。各集团、各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下属企业做好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将年度决算审计报告与本年决算报表一同上报。
各企业要结合自身情况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决算审计工作,企业采取自主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企业选聘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只能连续审计3年,超过3年的要做好会计师事务所调换工作。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财务决算审计结果,对企业审计报告中的保留意见事项和无法表示意见及否定意见报告反映的内容进行核实,并应在决算报表上报时提交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的财务处理、账务调整意见,在决算财务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附件:2016年度开展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试点企业
2016年12月19日
和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2月19日印发
附件
2016年度开展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
试点企业
1.天津滨江集团有限公司(合并)
(1)天津滨江国际大饭店有限公司
(2)天津滨江商厦有限公司
(3)天津滨江购物中心
(4)天津思态利降解塑料有限公司
2.天津华旭贸易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合并)
(1)天津市冠生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2)天津市桂顺斋糕点有限公司
(3)天津市正兴德茶叶有限公司
(4)天津市康乐饮料有限公司
(5)天津市利百家食品连锁有限公司
3.天津市和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并)
(1)天津市和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天津市和平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3)天津建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天津烤鸭店有限公司
(5)天津五大道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