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清明节期间动用公车扫墓等
公车私用行为的通知
区属各单位:
近日,市公车治理办通过明察暗访发现有少数单位存在动用公车进行扫墓等公车私用行为。为进一步落实中央改进作风的〝八项规定〞,现就严禁清明节期间动用公车扫墓等公车私用行为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区属各单位严禁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等活动。要充分认识公车私用行为的危害性,进一步增强遵守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的自觉性。
二、要进一步严明党纪政纪。清明节期间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等活动均属顶风违纪,凡发现上述行为将对相关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对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三、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清明节前后,市公车治理办公室将通过现场检查、调阅监控录像、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内用公车从事私人扫墓等公车私用行为例行检查,一经查实,市公车治理领导小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天津市和平区公务用车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