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     网站无障碍 丨 关怀版 丨  关爱版

关于“五一”期间严禁公车私用行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05    发布者:区国资委


关于“五一”期间严禁公车私用行为的通知


关于“五一”期间严禁公车私用行为的通知

 

全区各单位:

根据天津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中央改进作风的八项规定,现就严禁“五一”期间公车私用行为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全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及时通知所属各单位,严禁用公车进行探亲、访友、游玩等活动。要充分认识公车私用行为的危害性,进一步增强遵守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的自觉性。

二、要进一步严明党纪政纪。“五一”期间用公车进行探亲、访友、游玩等活动均属顶风违纪,凡发现上述行为市公车办将对相关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对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三、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五一”前后,市公车治理办公室将通过现场检查、调阅监控录像、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内公车私用行为进行检查,一经查实,上报市公车治理领导小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天津市和平区公务用车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427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

微博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