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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4    发布者: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

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市规划资源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和平区委、区政府的精心指导下,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立足和平区规划资源领域工作实际,强化组织领导,担当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机制,规范公开流程,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分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并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机制,进一步推动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规范开展。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分局办公室和执法监督科负责,并指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在工作中不断健全信息公开收集、审查、发布规范化机制,坚决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和“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保密审查要求,切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与公开渠道情况

分局秉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主动做好机构设置、机构职能、财政预决算、规划信息、审批信息等内容的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通过市规划资源局门户网站、天津市和平区政府网站及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等平台,主动公开信息31条,其中规划信息公示12条、规划信息公布17条,土地管理类2条,信息发布满足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和规定的时间要求。同时与市局网信办保持及时有效沟通,确保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类信息公示内容统一公示情况实时监管。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明确执法监督科作为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科室,并由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在严格执行制度、履行程序的同时更好地方便群众知晓受理流程、受理要求、受理机构、受理时间、受理方式等,更加快捷地为公众提供本单位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2023年,分局接办各类依申请公开案件29件,其中配合市规划资源局检查案件14件,分局受理案15件。分局受理案件全部在法定时限内向申请人作出答复,其中予以公开6件,部分公开3件,不属于本部门职能2件,信息不存在3件,告知重复申请1件。分局受理的依申请公开信息未发生申请人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被决定撤销行政行为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7

2

0

0

0

0

2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1

0

0

0

0

1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8

0

0

0

0

0

8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1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7

2

0

0

0

0

2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分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需在以下方面进一步改善: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能力仍需提升。应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着力提升对条例、规范、流程的理解与应用,同时也要综合提升自身规划资源业务能力,对公开业务信息做到有审核、会审核、能审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高效开展。

二是公开载体较为固定。分局政府信息主要在市规划资源局门户网站和和平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2023年新增公开载体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与群众获取信息的需求相比公开载体仍旧较少,应尽量拓宽公开载体,增加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晓渠道,使政府信息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分局202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不涉及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分局2022年度信息公开工作不存在未审结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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