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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和平营(协)2025-001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28    发布者: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

津和平营(协)2025-001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第21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规定的通知》(津政规〔20236号)及《市规划资源局印发<关于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资源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津规资名城发〔2024〕53 号)等规定,以下项目用地拟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津和平营(协)2025-001号宗地位于和平区营口道与大沽北路交口东北侧,其四至为:东至营口道,南至大沽北路,西至现状建筑,北至市公安局和平支队营口道大队。

二、宗地使用条件

拟出让土地面积为1188.8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建筑面积为1010.4平方米(含地铁出入口及地铁附属设施建筑面积306.97平方米),建筑密度小于等于50%,建筑限高16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0年。

其他要求:1.有关海绵城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建设要求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附件,后续监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该地块拟建项目需与现状306.97平方米地铁出入口及地铁附属设施结合设计,不影响相关地铁设施功能使用,无需向地铁集团支付相关地铁设施的建设费用。项目建成后,地铁附属设施使用权仍归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所有。受让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天津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的规定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3.该地块为企业总部建筑面积(1010.4平方米)须由受让人全部自持,自持年限40年。

4.鉴于地下文物埋藏的不可预见性,如后续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应立即停工,做好现场保护并及时报告文物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做好文物抢救保护工作

5.其他规划要求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及其附件。

公告期限

公告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29日。

四、意向用地者资格及要求

在公告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须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同一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申请。申请材料一经受理确认后,不得撤回,且申请人主体不得再行变更或调整。

申请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本次用地申请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

、确定供地方式

根据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经公告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经公告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

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22-23320467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平分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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