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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23    发布者: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

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公安和平分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务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紧扣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以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出发点,持续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渠道、强化公开保障,有效提升了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67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4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

0

0

0

0

0

1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0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5

0

0

0

0

0

5

(七)总计

18

0

0

0

0

0

1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3

0

0

0

3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公安和平分局始终对标天津市公安局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工作要求。下一步,分局将从两个方面发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深走实:其一,加强内容管控,完善多级审核机制,对公开信息进行全方位、精细化把关,确保内容准确、完整、及时;其二,规范办理流程,细化办理标准、压缩办理时限,切实提高申请公开答复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分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4年度公安分局接收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中,1件为当年度尚未审结,于2025年维持结果。

对第三部分表中“(六)其他处理3.其他”类的情况说明。具体情况为其中4件为答复申请人该申请内容属于咨询事项,1件为申请人主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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