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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天津市嘉诚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6-26    发布者:天津市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嘉诚中学

校关于调整住宿费的申请已收悉。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我市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8603号)规定,经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自2025年招收新生起,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基础上,天津市嘉诚中学住宿费最高限价调整每生每学年4500元。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任何违规行为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严肃处理。

    三、上述规定自2025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

                             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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