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快速、有序、有效处置和平区大面积停电事件,维护电力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区域运行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重要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和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电力安全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不断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能力。
坚持统一指挥,专业处置。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发挥区指挥部综合优势和各部门(单位)专业优势,形成应急救援合力。
坚持快速响应,协同应对。建立健全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快速响应机制,形成各部门、电力企业、应急专家、重要用户密切配合、高效联动的工作机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省级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5 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1.5.1 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全市减供电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电力负荷的50%以上;
(2)全市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供电总用户数60%以上;
(3)市指挥部视停电事件危害程度、次生衍生灾害、社会影响及稳定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5.2 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全市减供电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电力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2)全市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供电总用户数30%以上、60%以下;
(3)市指挥部视停电事件危害程度、次生衍生灾害、社会影响及稳定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5.3 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全市减供电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电力负荷的10%以上、20%以下;
(2) 全市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供电总用户数15%以上、30%以下;
(3)市指挥部视停电事件危害程度、次生衍生灾害、社会影响及稳定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4)全区减供电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电力负荷的60%以上;
(5)全区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供电总用户数70%以上。
1.5.4 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全市减供电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电力负荷的5%以上、10%以下;
(2)全市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供电总用户数10%以上、15%以下;
(3)市指挥部视停电事件危害程度、次生衍生灾害、社会影响及稳定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4)全区减供电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电力负荷的40%以上、60%以下;
(5)全区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供电总用户数50%以上、70%以下。
1.6 预案体系
和平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和平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各街道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电网企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重要电力用户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2.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 设立和平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作为天津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平分部,负责组织指挥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区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2.1.2 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组织、指挥、协调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部署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
2.2 办事机构
2.2.1 区指挥部下设和平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国网城南供电分公司负责人担任。
2.2.2 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修订、实施本预案,完善本预案相关支撑文件,督促指导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街道、电网企业及重要电力用户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相关风险防控、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发展改革委、区住建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国资委、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城管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体育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防办、区投促办、公安和平分局、交管和平支队、和平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和国网城南供电分公司组成,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4 各街道指挥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成立本街道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作为区指挥部的分部,在区级层面统一指挥下,开展本街道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本街道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2.5 现场指挥机构
2.5.1 事发后,按照“战区制、主官上”的原则,就近组建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指挥部,设立电力恢复、新闻宣传、综合保障、社会稳定等工作组,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应急物资、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5.2 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由区指挥部总指挥担任或指定现场总指挥。到现场参加应急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指挥调度,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
2.5.3 若事件超出本区处置能力,不能消除或有效控制大面积停电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立即上报市级层面请求支援。市级层面成立现场指挥部后,本区现场指挥部纳入市级现场指挥部并按规定做好指挥权限移交工作。
2.6 工作组
根据职责分工,现场指挥部成立以下工作组,分别开展有关工作:
(1)电力恢复组。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区住建委、区商务局、区城管委、国网城南供电分公司组成。负责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地区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组织协调停电期间的物资运输保障,主要包括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
(2)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区住建委、区应急局和国网城南供电分公司组成。负责配合市级层面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正确引导舆论,澄清不实信息。
(3)综合保障组: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区住建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城管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防办、公安和平分局、交管和平支队、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国网城南供电分公司组成。负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恢复电力抢修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生产、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做好粮食和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加强燃料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电视、电力抢修等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4)社会稳定组:由公安和平分局牵头,会同区委网信办、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城管委、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交管和平支队、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组成。主要负责加强停电区域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点单位、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人员疏散、加强对人员安置、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公共交通场所、停电区域及周边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正常进行。
2.7 电网企业
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制定本企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电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健全重要电力用户动态管理机制。在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2.8 应急专家组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区指挥部办公室依托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和本区应急救援专家、专业人才信息库,聘请区级或市级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才组建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提出有关建议和技术支持,根据需要参加预案编修、应急演练和调查评估等工作。
3.监测预警
3.1 风险监测
建立健全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监测机制。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国网城南供电分公司监测电网运行态势,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评估,及时掌握并报告重大风险信息,并与区应急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3.1.1 电网运行风险监测。电网企业通过日常设备运行维护、巡视检查、隐患排查和在线监测等手段监测风险,及时发现排除电网运行隐患。发现重大隐患风险及时报告电力监管部门,并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
3.1.2 外力破坏风险监测。电网企业加强电网运行环境外部隐患治理,通过技术、管理手段,做好重要电网设备设施外破和网络攻击风险监测。
3.2 预警分级
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依次代表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按照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3.3 发布预警信息
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或市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区指挥部办公室依托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做好预警信息的转发工作。必要时,可通过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养老服务机构、医院等特殊场所和报警盲区,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要采取报警器、宣传车、大喇叭、电子显示屏、走街串巷、敲门入户等方式逐户传递预警信息,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3.4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启动本区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响应,各级指挥机构、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保持通讯联络畅通,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预警响应措施:
(1)区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责令有关部门、监测网点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组织成员单位研判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做好随时启动应急响应准备。
(2)电网企业调集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待命状态,检查救援装备、物资,确保随时实施抢险救援行动;及时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监控事态发展,做好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准备工作。
(3)区委网信办做好收集、分析、研判舆情,区委宣传部指导区级媒体及相关部门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公安和平分局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5)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大面积停电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6)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大面积停电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5 预警调整与解除
区指挥部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变化和专家会商情况提出预警调整与解除建议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或停电事件风险已基本解除时,本区按规定的程序发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4.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1.1 国网城南供电分公司应在获知事件发生后20分钟内通过电话将信息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应急局;获知事件发生后40分钟内,书面将信息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应急局。
4.1.2 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后报告区指挥部总指挥,并按照规定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通报区指挥部成员单位。
4.1.3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区域)以及事故发生单位;已知的电力设备、设施损坏情况,电网减供负荷、停电范围等;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电网运行方式以及事故控制情况;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4.1.4 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或者瞒报、谎报事故情况。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2 先期处置
国网城南供电分公司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开展故障抢修和供电恢复;停电涉及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和重要用户立即启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开展自救互救和紧急处置措施,并将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随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3 响应分级
按照大面积停电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大面积停电事件若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应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并视发展态势及时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1)一级响应。发生或初判发生涉及本区的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涉及本区的一级应急响应的。
(2)二级响应。发生或初判发生涉及本区的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涉及本区及本市其他行政区域,超出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应急处置的;市级层面决定启动涉及本区的二级应急响应的。
(3)三级响应。发生或初判发生涉及本区的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区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涉及本区的三级应急响应的。
(4)四级响应。发生或初判发生涉及本区的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区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涉及本区的四级应急响应的。
4.4 指挥协调措施
(1)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
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区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成立区级现场指挥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待市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做好相关保障并按要求开展应急处置。
(2)启动三级、四级应急响应:
①区指挥部总指挥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应急方案或由总指挥现场指定负责人员。
②召开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研究救援行动、伤员救治、人员疏散、应急征用、中止大型活动、关闭旅游景点等重大决策。
③在市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协助下,开展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失联人员搜救、疏散转移等应急处置工作。
④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度区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等资源,指导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⑤研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按照规定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⑥市工作组到场后,总指挥负责汇报有关情况,接受指导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⑦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4.5 处置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4.5.1 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网企业开展电力抢险救援,控制事故范围,防止发生电网系统性崩溃和瓦解,修复损坏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优先保证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的恢复,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电力用户电力供应。
4.5.2 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启动自备电源无效的,电网企业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援。事故造成地铁、车站、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停电的,应当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加强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4.5.3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区住建委协调自来水营销公司组织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同时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区商务局组织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做好粮食的应急供应工作;交管和平支队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保障道路交通畅通。
4.5.4 维护社会稳定
公安和平分局加强停电区域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点单位、重点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平消防救援支队开展灭火、解救受困人员等应急救援工作。区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4.5.5 加强信息发布
新闻宣传组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配合市级层面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4.5.6 组织事态评估
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应急局和国网城南供电分公司,组织专家组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4.6 扩大响应
4.6.1 当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已经超出初判响应等级时,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响应升级建议,区委、区政府视情决定响应升级,组织、调动相关救援力量实施增援。
4.6.2 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已十分严重,超出本区处置能力时,应立即提请市委、市政府增援,本区各方面应急力量接受市级层面统一指挥,并按照要求做好相关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
4.7 新闻报道与发布
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由区委、区政府配合市级层面开展。未经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4.8 响应终止
响应终止的条件是:造成停电的原因已基本消除;停电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停电的负荷已恢复90%;基本消除停电事件的危害及次生、衍生灾害。
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结束按照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相关要求执行,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解除应急响应的信息通报区指挥部成员单位。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区人民政府组织停电涉及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制订善后工作方案上报市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及时为投保人的保险理赔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证明,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5.2 调查评估
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市指挥部办公室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评估。事故调查评估工作包括:对现场事故调查、抢险救援等情况,进行技术分析和事故原因判定,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预防措施及建议。
5.3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国网城南供电分公司根据市人民政府编制的恢复重建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6.保障措施
6.1 人员保障
电力企业建立电力专业抢修救援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大面积停电事件快速有效处置。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以社区为单位的应急基层基础能力建设。
6.2 装备物资保障
6.2.1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积极建立与市指挥部办公室、其他区域的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作为本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的有效补充。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备必要的移动通讯装备和交通工具,保障应急指挥和抢险救援工作有效开展。
6.2.2 国网城南供电分公司配备应急指挥、发电、照明等车辆以及应急抢险物资和装备,用于应急供电保障和应急处置。
6.2.3 地铁、医院、电视台、金融机构、商场、学校、幼儿园等重要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场所以及停电后将会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工贸、危化企业,应合理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应急照明设施。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6.3.1 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区应急局做好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等功能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区科技局协调通信运营商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提供必要的通信支援。
6.3.2 区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区人民政府协调,保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装备、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人员的运送。交管和平支队实施交通管制措施,为应急车辆开辟绿色通道。
6.4 医疗救援保障
区卫健委负责本区医疗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医疗卫生系统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调度、安排医务人员和医疗物资装备,开展伤员救治、转运和后方收治等工作。
6.5 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必要资金保障。区财政和审计部门依法依规对保障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7.宣教培训和应急演练
7.1 宣传教育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宣传教育,通过新闻媒体开展相关应急知识宣传,提高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升全区应急文化水平。
7.2 培训管理
区指挥部办公室针对需要制定应急管理培训计划,适时对各级干部开展应急管理培训,提高广大干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开展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救援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专业水平。
7.3 应急演练
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每2年开展一次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定期组织开展本系统、本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
8.附则
8.1 名词术语
8.1.1 电力系统:是指由发电厂、变电站、输配电线路和用户的电气装置连接而成的一个整体。
8.1.2 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8.1.3 本预案所指减供负荷均为实际停电负荷,因设备自投等方式造成短时间停电后恢复负荷不在此内。
8.1.4 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监督检查
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8.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发展改革委组织起草,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送市工信局备案。区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配合实施本预案的部门应急预案,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抄送区应急局和区指挥部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经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发。
8.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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